開具發票超出經營范圍屬于虛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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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發票超出經營范圍屬于虛開嗎,在會計行業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開具發票超出經營范圍屬于虛開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從上述規定來看,企業如果為客戶開具了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屬于虛開,而不是企業為客戶開具了與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的經營業務日趨多元化,在主營范圍以外也會發生其他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經營活動。所以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或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不受其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限制,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均可開具增值稅發票。

超經常范圍開票,只要是真實發生的業務,都可以自行開具發票。稅務局最多是簡易納稅人如果業務頻發的話,就去工商局申請變更經營范圍。由此我們看出,開票超出經營范圍,只要是真實業務,就不會直接被認定為虛開發票。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有哪些呢?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還于2014年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

專門明確了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上述內容就是關于“開具發票超出經營范圍屬于虛開嗎”的解答,小編在解答的同時,也給大家整理了有關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國家近幾年大力打擊虛開發票,所以各個企業一定要注意,防止自己發生類似情況。對于虛開發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來數豆子官網咨詢金牌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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