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的計征率2%與8%是如何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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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的計征率2%與8%是如何劃分的

公司工會經費的計提比例是2%,目前對于工會經費有相關文件規定,公司計算繳納工會經費的40%上交上級工會單位,60%由基層工會單位使用,因此公司繳納上級工會經費的比例是工資總額的0.8%。應該是稅務機關只要求上交上級工會單位的比例繳納,所以是工資總額的0.8%。

相關知識:

工會經費是根據本單位工資發放總額為依據進行申報的,如果你單位本期不發生工資額,那么你本期的工會經費計提就為零,也就是零申報。地稅工會經費必須要申報,必須按時足額提取,一般按總投資額百分之二提取。

地方稅:是中央稅的對稱。由一國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類稅收。是依據稅收的征收管理權及收入支配權進行的分類。地方稅即屬于地方固定財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稅種。

各地地稅納稅申報沒有采用統一的申報軟件操作,工會經費代收規定也不一樣,工會經費或者工會籌備金的繳納和企業有沒有收入無關,只要你當期有工資支出,就得繳納工會經費或籌備金。

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系,同時也有利于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

會費交納的標準,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現行標準,根據全國總工會1978年工發101號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會費。

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于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

相關問答

為什么要委托稅務部門代征工會經費(籌備金)

工會經費(籌備金)由稅務部門代征,一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工會法》,強化全社會依法繳納工會經費的意識,有利于工會經費收繳的規范化,提高工會經費繳費的遵從度,增強工會經費收繳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二是方便各繳費單位在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稅款時一并繳納工會經費,簡化程序,提高效率;三是加強工會經費稅前扣除管理,有利于防止工會經費和國家稅收流失。

工會經費(籌備金)代收范圍

本市范圍內已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且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除工會組織關系不屬于本市外),由稅務部門代收工會經費。征收對象具體名單由市總工會確認,首批代收對象為市規上(限上)企業。

開業或者設立已滿1年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由稅務部門代收籌備金。征收對象具體名單由市總工會確認,首批代收對象為市規上(限上)企業。

市級行政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工會經費(籌備金)由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管理統一安排和劃轉。

鎮(街道)行政、事業單位和相關經濟平臺的工會經費,按原渠道收繳。

已建工會的金融、郵政、電信、電力、移動、聯通以及其他中央、省市在本市企業單位工會經費,按原渠道收繳。

工會經費(籌備金)的收繳依據

工會經費(籌備金)的收繳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及《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依照《海寧市工會經費(籌備金)收繳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和市政府決定,全市從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工會經費(籌備金)委托稅務部門代為征收,在2019年1月實施。

工會經費的繳費標準

工會經費按繳費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統計口徑計算。工會經費的繳費標準為:本市范圍內已建工會的繳費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撥繳工會經費,其中1.2%部分直接撥給本單位工會,0.8%部分由稅務部門代收。稅務部門實行按年征收,當年征上年,2019年1月征收2018年度工會經費(籌備金)。考慮委托稅務征收后,落實企業減稅降費的要求,工會經費(籌備金)計征基數暫按費款所屬年度海寧市最低工資標準和單位上年度平均職工人數確認工資總額,作為企業的繳費基數下限,由市總工會按繳費基數的0.8%核定代收金額下限,并發放核定數額通知書,由企業按不低于通知書的金額自行申報繳納。

2018年度單位應繳納工會經費最低基數為:1800元×12個月×上年職工平均人數。

2018年職工人均最低應上繳工會經費額為172.8元/人(1800元×12個月×0.8%)。

2018年度單位最低應上繳工會經費額:單位應繳納工會經費最低基數×0.8%(1800元×12個月×上年職工平均人數×0.8%)=172.8元/人×單位上年度平均職工人數((1800元×12個月×0.8%×單位上年度平均職工人數)。

工會籌備金的繳費標準

開業或設立已滿1年未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的工會籌備金,上繳上級工會經費部分按工會經費的標準下限代收工會籌備金。

2018年度單位最低應上繳工會籌備金為:1800元×12個月×上年職工平均人數×0.8%=172.8元/人×單位上年度平均職工人數

稅務代收工會經費(籌備金)會不會加重企業負擔?

工會經費(籌備金)改由稅務部門代收,并不是工會性質的改變,只是基層工會經費收繳渠道的調整。企業單位依法上繳的工會經費,在稅前列支,不會給企業增加負擔。

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籌備金)流程

㈠繳費核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籌備金)的企業(單位)名單、費率和最低繳費額,由市總工會確定,應繳工會經費(籌備金)由總工會發放書面核定通知書。

㈡申報繳納:繳費單位通過浙江省網上稅務局申報繳納本單位所屬年度工會經費(籌備金),申報表使用《通用申報表》,并由繳納單位按不低于市總工會核定通知書金額,自行申報繳納。

㈢繳費期限:繳費單位應于每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部門申報繳納上一年度應繳的工會經費(籌備金)。

㈣繳費方式:工會經費(籌備金)申報繳納扣款與稅費申報繳納扣款方式一致,實行TIPS簽約扣款。

㈤繳費憑證:稅務部門代收的工會經費(籌備金)所開具的憑證比照稅務部門征收稅費款開具票據的有關規定辦理。

㈥繳費咨詢:繳費單位對稅務申報繳納操作流程不明確、無法申報的,可與所轄稅務分局聯系。

繳費單位對工會經費(籌備金)應申報繳納的金額和如何計算繳納工會經費(籌備金)核定金額有疑問,可撥打市總工會或所在地鎮(街道)、高新區、經濟開發區總工會熱線電話或登錄海寧市總工會網站咨詢了解相關政策和核定計算方式,對已核定的職工人數有異議的,可根據實際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所轄稅務分局(所)核實,如人數確有錯誤,由所轄稅務分局(所)出具更正聯系單,由市總工會重新核定并出具書面核定通知書。

工會經費的計征率2%與8%是如何劃分的?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的2%計提,成立工會組織的,按工會經費按40%上繳上級工會組織。未成立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按全額上繳上級工會組織,一般工會經費返回企業基層工會的比例為60%。更多精彩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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