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費用稅前列支要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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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費用稅前列支要發票嗎?

利息費用稅前列支本身就不是簡單的一加一,所以這個問題需要分開看。

實務中,稅務機關對財務公司(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具的經銀監局備案的票據通常予以認可,各子公司可以憑此票據做稅前扣除;而對結算中心開具的收據,稅務機關通常認定為不合規票據,不允許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應取得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才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向無關聯的自然人借款支出應真實、合法、有效,收取利息的個人需要配合企業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發票,并承擔相應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性稅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替個人“扛稅”即代為承擔這些稅款一般也很難被稅務機關同意稅前扣除。

因此,“統借統還”不繳納營業稅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憑據,稅務機關一般不要求代開利息收入的發票,使用收據即可稅前扣除。其他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均應取得利息發票才可以稅前列支。

單純從票據上看,由于沒有取得合規票據(地稅利息發票),該筆貼現息支出也不可以稅前扣除。那么企業如果取得地稅利息發票,可否稅前扣除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顯然,出售銀行承兌匯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即使企業取得了地稅利息發票,也不得稅前扣除。

稅收政策:

1、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的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2、《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雖然有相關規定稱:“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在企業無票狀態下,如何判定企業支出為與企業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判定企業支出真實性和與其收入關聯性應當采用何種標準,卻并未提及。

備注;利息支出業務必須符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不得稅前扣除。

利息費用的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兩個要點是什么?

一、利率的控制

二、關聯企業借款的問題

本文有講述到的利息的稅前列支問題是金融和稅務的雙邊問題,所以政策想來雜,所以利息費用稅前列支要發票嗎這一問題本文也只是粗略談談,數豆子小編建議復雜問題可以咨詢在線老師,本文僅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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