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一般納稅人利息收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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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于一般納稅人利息收入的問題

【答案】

營改增后這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規定,下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政府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托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7)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8)金融同業往來。

①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②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③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絡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④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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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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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利息收入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營改增后,存在借款的一般納稅人非常關注借款利息是否能夠抵扣的問題,如果借款利息能夠抵扣進項稅額,則對存在借款的一般納稅人絕對是一大利好。不過根據《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同時,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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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向進貨商進貨,因延遲付款,對方收取價外費用(延遲付款利息),并分別開具貨款和價外費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我公司,我公司取得對方單獨開的“價外費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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