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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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在會計行業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答: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指確認財務收支審批范圍、審批人員、審批權限、審批程序及其責任的制度,是財務會計工作的關鍵環節。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

一、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基本流程:

1、“一枝筆”審批模式。這是指一切財務收支全部由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副職)一人審批。符合《會計法》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原則。其優點在于能夠克服多級審批造成的監督失控或審批標準掌握不一的問題。但是其缺點則是不符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導致腐敗。特別是有些單位負責人把“一枝筆”審批錯誤地認為是一個人說了算,難以約束。再加之單位負責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經營管理上,對各項財務收支也不可能事無巨細地進行審批。所以這種審批模式應當予以改革和完善,加強民主理財建設,對于大型投資應經過領導集體協商,涉及職工利益事項應通過職代會表決等。

2、分級審批模式。這種審批模式根據業務范圍和金額大小,分級確定審批人員。單位領導副職(分管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其主管業務范圍和一定金額范圍內具有審批權,但對于重要的財務收支或金額較大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單位負責人審批。金額巨大的財務收支,需要通過單位領導集體審批。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于避免了權力的過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對審批人員的約束和牽制;并且由于審批人員一般是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單位分管領導,他們對審批范圍內的財務收支情況比較了解,可以提高審批質量。

3、多重審批模式。這是指所有財務收支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批人員共同審批。在實際工作中,這種制度的具體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單位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單位負責人后審;有的單位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分管領導后審;有的單位甚至還需要單位負責人最終審批;也有的單位實行分管領導先審,單位負責人后審等等。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于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牽扯制原則,能夠提高審批質量。

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內容

1、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明確審批人及其對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根據授權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在確定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時,必須堅持可控性原則,即審批人員必須能夠對其審批權限內的經濟業務具有控制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審批人員能夠正確審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審批質量。

2、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單位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應該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單位一般先由經辦人員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憑證上簽字,然后再向規定的審批人員審批,審批通過后交給會計部門審核入賬或報賬,這種審批模式有許多不足之處。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會計人員,先審批后審核,即使會計人員發現疑問也已是“既成事實”,會計人員往往不會或不敢有異議,這顯然不利于發揮會計的審核監督作用。因此,在設計審批程序時,如果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審核人員,應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程序。

3、財務收支審批內容。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包括:

(1)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務計劃或合同規定;

(2)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會計法》、有關法規和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3)財務收支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

(4)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

(5)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等等。

4、財務收支審批人員的責任。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必須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在審批制度中,必須規定審批人員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具體包括:審批人員應該定期向授權領導或職工代表匯報其審批情況,審批人員失職應該承擔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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