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與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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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與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如何理解

增值稅與消費稅同屬于流轉稅,計稅依據基本相同,主要區別在于消費稅一般為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而增值稅則按照平均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具體如下。

1、消費稅有實行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的,比如啤酒、黃酒、卷煙、白酒等,從量計征部分有別于增值稅。

2、單純從量計征的應稅消費品收取的押金,逾期視為含稅價,征收增值稅,但不征收消費稅。啤酒的押金只是計算單位適用稅額的依據。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消費稅=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應納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應納消費稅)×適用稅率。

4、在受托加工環節,代收代繳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委托個人加工的,無需代收代繳消費稅。

增值稅銷項稅額=加工費×適用稅率。

5、納稅人將自產的貨物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低償債務的,計算消費稅按照同期最高售價計算。

增值稅則按照平均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6、視同銷售的范圍不同,造成計稅不一致,一般地,消費稅的視同銷售較大,比如將自產的輪胎(應稅消費品)生產卡車(非應稅消費品),此環節征消費稅,但不征收增值稅。

7、啤酒屋自產自銷啤酒,征收營業稅和消費稅,不征收增值稅。這是比較特殊的例子。

8、卷煙、白酒設定消費稅計稅價格,分別按照國稅函[2009]271號、國稅函[2009]380號的規定處理,這也是區別于增值稅計稅依據的重要部分。

  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什么時候與消費稅不同

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都是根據不含稅銷售額來計征的,所以,兩者大概都一致,只是消費有有兩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方式。

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銷售額,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采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計稅兩種辦法。

實行從價定率征收方法的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實行從量定額征收方法的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銷售量。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量,是指應稅消費品的數量。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外匯計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增值稅與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如何理解?如果會計的經驗不足或是對于稅法沒有過多的研究,對于增值稅與消費稅等等的稅種的計稅依據不容易理解是正常的,有理解困難的時候可以直接在線咨詢數豆子專業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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