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海關專用繳款書可否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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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海關專用繳款書可否抵扣進項稅?

問:公司從國外進口貨物用于銷售,丟失了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還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可以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

參考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第二條規定,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

第四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海關繳款書,應在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期限內,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核,并將納稅人提供的海關繳款書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進行比對。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取得海關繳款書后怎么抵扣增值稅附流程步驟?

答:采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后,可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面注明增值稅額。納稅人將其信息在國稅機關網站上錄入申請,稅務機關的稽核確認結果需要等待一段時間。只要在申報期內的得到稽核確認結果,即可以在當期抵扣進項稅。每月只能確認一次結果。

1、可先取得電子信息,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會花費一定的時間,比如從貨代公司出取得了,需要經過結算、郵寄等過程,這會花費一定的時間。納稅人可從貨代公司選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信息,以便進行稽核比對申請,不必拿到紙質繳款書后再走流程。

2、每月核對,避免忘記采集上傳申請。

有的納稅人進口業務比較多,有時候忘了錄入信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期限是一樣的,要求自開具日期起180天內申請稽核比對,如果超期則不能抵扣。

3、當月稽核相符,當月必須抵扣。

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當月確認稽核結果相符,當月必須抵扣,否則逾期不得抵扣。

丟失海關專用繳款書可否抵扣進項稅?值得一提的是,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如有異議,應于產生稽核結果的180日內,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到主管稅務所填寫《"異常"海關繳款書數據核對申請書》申請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主管稅務所以《海關繳款書核查結果通知書》通知納稅人,納稅人收到通知書后在規定的申報期內到稅務大廳窗口補申報,過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關注數豆子更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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