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常見的的賬務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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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常見的的賬務處理方法,財務人員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或接受應稅勞務,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貨物發生的退貨,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1:A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假設該企業從事提供應稅服務的業務,2013年9月15日,取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金額”欄5000元,“稅率”欄為“11%”,“稅額”欄550元,款已付;企業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費用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50

貸:銀行存款5550

(二)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或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海關提供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進口貨物或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目前,海關進口繳款書采用先比對后抵扣的管理方法)

例2-1:假設A企業2016年5月進口貨物,取得海關進口繳款書一份,金額為100萬元,稅額為17萬元。當月提交比對系統,則上述業務的會計處理為:

借:原材料1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17

貸:銀行存款117

收到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17

(三)輔導期納稅人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或接受應稅勞務,已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例如實施輔導期管理的納稅人),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固定資產”、“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納稅人收到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后,按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經核實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紅字貸記相關科目。

例2-2:假設A企業納入輔導期管理,則上述業務的會計處理為:

借:營業費用5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550

貸:銀行存款5550

收到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5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550

收到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不得抵扣后: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550

貸:營業費用-550

(四)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照確認的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確認的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的服務終止或折讓,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3:2013年9月16日,A企業取得某項服務費收入106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100萬元,銷項稅額6萬元。企業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106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0000

(五)視同銷售業務。一般納稅人發生《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所規定情形,視同提供應稅服務應提取的銷項稅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應付利潤”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例4:從事工藝設計的A公司無償為B生產企業設計工藝流程,該設計服務的市場計稅價格為50000元,該批設計服務人工成本為300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

視同銷售計算的稅額=50000*6%=3000(元)

借:營業外支出33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000

應付職工薪酬30000

(六)一般納稅人向境外單位提供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不計算營業收入應繳納的增值稅。憑有關單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服務的免抵退稅。

1。按稅務機關批準的免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按稅務機關批準的應退稅額,借記“其他應收款----增值稅”等科目;按計算的免抵退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增值稅”科目。

3.辦理退稅后發生服務終止補交已退回稅款的,用紅字或負數登記。

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4第四條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如果屬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征增值稅辦法。如果屬于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外購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出口實行免退稅辦法,外貿企業直接將服務或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出口,視同生產企業連同其出口貨物統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p>

(七)發生《試點實施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至第五款的情況,以及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改變用途等原因,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應相應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屬于轉作待處理財產損失的部分,應與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成本一并處理。

例7:B公司,2013年9月5日盤點庫存發現,由于管理不善,某產品盤虧10件,經查屬于被盜。該產品賬面成本30萬元,其中耗用原材料成本20萬元。責令管理人員賠償5萬元,保險公司賠償10萬元,經有關單位批準處理。A公司應做會計分錄如下:

1。發現盤虧: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334000

貸:庫存商品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4000

2.責任認定后取得保險款和責任賠償: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應收款)15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150000

3.批準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184000

一般納稅人提供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稅服務,發生《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情形視同提供應稅服務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應付利潤”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例9:假設A企業下設一個出租車公司,出租車公司與該企業統一核算,經批準匯總繳納增值稅,2015年10月31日,本月取得出租車收入50萬元(含稅銷售額)。企業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50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485436.89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4563.11

(八)納稅人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應交增值稅的,其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及一般納稅人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應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與銷售其他貨物的處理一樣,即小規模納稅人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核算。但若出售屬于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已使用固定資產,其按簡易辦法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在會計處理上應將其直接計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而不能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注:此時會計處理和申報填寫有差異,申報要按政策規定先在申報表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寫按3%計算的稅額,再計算出1%稅額填寫在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

例10:A企業,2013年12月出售于2009年1月份購買的某設備(未抵扣設備進項稅額),該設備原值20萬元,已計提折舊5萬元,售價12萬元,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企業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1。出售設備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150000

累計折舊50000

貸:固定資產200000

2.收到出售設備價款:

借:銀行存款12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20000

3.按3%征收率減按2%征收計算出應交增值稅元:

120000/(1+3%)*2%=2330.1

借:固定資產清理2330.1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330.1

4.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借:營業外支出32330.1

貸:固定資產清理32330.1

(九)月份終了,一般納稅人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將本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注意:轉出多交增值稅只能在本期已交稅金范圍內轉回。)

當月上交上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當月上交本月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11(不存在已交稅額的情況下)

1。假設C企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銷項稅額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80萬元,期末貸方余額20萬元,則企業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2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0

下月征收期內繳納稅款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繳稅額-未交增值稅20

貸:銀行存款20

2.假設C企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銷項稅額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110萬元,期末借方余額為10萬元,屬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稅。不需要進行業務處理。

例12:(存在已交稅金的情況下)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10月,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1000萬元)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時:稅額=1000*5%=50(萬元)

借:應繳稅額-應繳增值稅(已交稅金)50

貸:銀行存款50

1。假設10月,該企業銷項稅額為150萬元,進項稅額20萬元,則當期“應繳稅額-應繳增值稅”貸方余額為80萬元(80=150-20-50),說明該企業10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為80萬元。則企業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80

貸: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80

11月申報后繳稅的會計處理:

借:應繳稅額-未交增值稅80

貸:銀行存款80

2.假設10月,該企業銷項稅額為50萬元,進項稅額20萬元,則當期“應繳稅額-應繳增值稅”借方余額為20萬元(-20=50-20-50),則企業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20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20

3.假設10月,該企業銷項稅額為10萬元,進項稅額80萬元,則此時“應繳稅額-應繳增值稅”借方余額為120萬元(-120=10-80-50),則企業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50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50

注意:轉出多交增值稅只能在本期已交稅金范圍內轉回,此時能夠轉回的只有本期已交稅額50萬元,借方與貸方的差額70萬元屬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稅。

(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稅,一般不存在貸方余額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交的增值稅;貸方余額,反映未交的增值稅。

例13:假設C企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10000,本期“已交稅金”科目無發生額,則企業不需要作的會計分錄,其借方的余額作為下期期初的進項稅處理即可。

(十一)一般納稅人享受限額扣減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按規定扣減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科目。

例14-1:假定A企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5人,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則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0000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20000

(十二)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這種稅收優惠和政策都是在增值稅正常繳納之后的退庫,不影響增值稅計算抵扣鏈條的完整性。(即:銷售貨物時,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票據,正常計算銷項稅額;購買方也可以按規定予以抵扣)。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對政府補助的定義可知:即征即退的增值稅符合政府補助的定義,因此計入“營業外收入”。

例14-2:某企業當期“應繳稅額-應繳增值稅”科目貸方余額為20萬元,當月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稅額為10萬元。

則當月計提應收的即征即退增值稅(10萬元)時,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稅10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10

次月申報期內繳納增值稅(20萬元)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20

貸:銀行存款20

收到增值稅返還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10

貸:其他應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稅10

(十三)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的:

1。分公司、子公司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的在所在地繳納的增值稅,借記“其他應收款”“內部往來”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上繳時,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初,分、子公司要將上月各自銷售額(或營業額)、進項稅額及應納稅額(包括增值稅、營業稅)通過傳遞單傳至總部。

2.公司總部收到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傳遞單后,按照傳遞單上注明的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內部往來”等科目;將全部收入匯總后計算銷項稅額,減除匯總的全部進項稅額后形成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再將各分公司、子公司匯總的應納稅額(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作為已交稅金予以扣減后,形成總部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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