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標準提高到500萬了嗎?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固定資產標準提高到500萬了嗎?近日有很多會計人員來咨詢數豆子這一問題,做賬時是否要將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設備、器具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而不計入固定資產。根據財稅〔2018〕54號文件《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在此文件背景下,企業該如何準確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呢,是把固定資產的標準都調整到500萬嗎?我們來看一看企業會計準則是怎么規定的吧。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由此可見,會計準則并沒有對固定資產的標準進行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準則規定的范圍內自行定義。
  企業做賬是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而繳納企業所得稅要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因此不用將固定資產的標準調整到500萬元,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可以通過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來實現。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