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章蓋在中間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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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章蓋在中間有效嗎,在會計行業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發票章蓋在中間有效嗎?

答:發票章蓋在中間是不正規的。增值稅納稅人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為其他個人代開的特殊情況除外)。對于納稅人自己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票專用章也必須蓋在發票備注欄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此外,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時,如果沒蓋清楚,不允許在旁邊再蓋第二個發票專用章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在發票上蓋了公章可以嗎?

答:在發票上蓋了公章不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章遺失,發票上不可以蓋公章或者財務章替代,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0]587號)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的聯次需要蓋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需要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未蓋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附清單的,請問清單上應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

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因此,清單上需要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章。

在解決完發票章蓋在中間是否有效的問題之后,文中也為您拓展分享了關于發票上是否能夠蓋公章的問題,大家一定要記住,千萬不可以在發票上蓋公章喲!閱讀完上文,你是否還有存在疑惑的點呢?不妨咨詢一下本網的在線答疑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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