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從公司提的備用金是否不用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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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從公司提的備用金是否不用還了

答:公司法人從公司提現幾十萬現金私用是違法的。未經股東同意,法人或法人代表私自挪用資金,如果長期大量占用公司資金用于非公支出,涉嫌挪用資金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備用金管理

各預算單位領取的備用金應按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條例》進行管理,單位所發生的經濟往來,除規定的范圍可使用現金外,其他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備用金管理包括借支管理和保管管理。

借支

1、企業各部門填制"備用金借款單",一方面財務部門核定其零星開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憑此單據支給現金。

2、各部門零星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若遇特殊需要應由企業部門經理核準。

3、各部門零星備用金借支應將取得的正式發票定期送到財務部門備用金管理人員(出納員)手中,沖轉借支款或補充備用金。

保管

1、備用金收支應設置"備用金"賬戶,并編制"收、支日報表"送經理。

2、備用金定期根據取得的發票編制備用金支出一覽表,及時反映備用金支出情況。

3、備用金賬戶應做到逐月結清。

4、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各種與備用金相關的各種票據。

備用金的管理不論采用何種辦法,都應嚴格備用金的預借、使用和報銷的手續制度。

預支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等用的備用金,一般按估計需用數額領取,支用后一次報銷,多退少補。前賬未清,不得繼續預支。對于零星開支用的備用金,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備用金負責人按照規定的數額領取,支用后按規定手續報銷,補足原定額。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人從公司提的備用金是否不用還了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問題,歡迎登陸數豆子網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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