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東股份轉讓應如何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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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我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兩個自然人,注冊資本為1000萬(含貨幣資金和無形資產)資本公積500萬(主要為股東出資無形資產),股東A持股比例60%,股東B持股比例40%,現股東B欲將所持股份中10%轉讓給股東A,轉讓所得為300萬,然后股東A再將所持股權中8%轉讓給新股東C,轉讓所得價款為500萬,請問在這個過程中,股東A、B各應該交納什么稅?稅款如何計算?相關稅款需要我公司代為申報還是由股東自行申報繳納?
  答復: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 “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因此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征收印花稅。
  股東B將股份轉讓給股東A,股東A將股份轉讓給股東C,轉讓各方均應按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股東A應納印花稅4000元;股東B應納印花稅1500元;股東C應納印花稅2500元。稅款由股東個人自行申報。
  個人所得稅管理處: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然人股東的股權轉讓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用股權轉讓收入扣除財產原值和轉讓過程中繳納的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2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自然人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行為,取得股權轉讓所得的股東按照國稅發[2006]162號的規定,進行自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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