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可不可以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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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可不可以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經營(業務)收入,可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代開普通發票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的規定,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有關證明材料包括:1。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2.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對個人小額銷售貨物和勞務只需提供身份證明。小額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確定。

也就是說,除小額銷售外,銷售方在代開發票時,必須提供付款方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而臨時客戶在購買物品或接受勞務時,一般不能當場提供單位的確認證明。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辦法第十六條所稱書面證明指有關業務合同、協議或者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的書面證明范圍比國稅函〔2004〕1024號文件列舉的要大,還包括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而目前對代開普通發票,依據的是國稅函〔2004〕1024號文件的規定,如銷售方提供的銷貨清單、發貨單、提貨單、收款憑證等,都屬于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因此,建議國稅函〔2004〕1024號文件所規定的在代開發票時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的范圍中,增加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一項,這樣也便于納稅人操作。

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可不可以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單位或個人也是有前提條件,只有滿足了相關條件才可以去代開普票。具體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資格要求講解可以找數豆子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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