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價變動環境下如何折舊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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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價變動環境下如何折舊計提

傳統折舊方法都是基于物價穩定的環境下和幣值不變的會計基本假設之上的折舊方法。但是,在物價變動的環境下,仍然以歷史成本作為計提折舊的基礎,顯然是不合時宜的。因為這種一般購買力的變化影響資產價值的性質首先會危及企業固定資產的實物補償,同時也影響了企業正確的收益計量,而且企業按歷史成本所提取的折J日也不能實現計提折舊的目的。

企業提取折1日的目的是通過每年提取一定的費用形成貨幣積累,使固定資產在使用期滿后能夠購置到和原來一樣的固定資產,以維持企業原有的生產能力,從而實現實體資本保全。實體資本保全的計量單位是以實物單位計量的保全資本,在以貨幣單位計量時,它便轉化為以現行成本計量的保全資本。

在物價變動時,固定資產的現行成本必然不等于其歷史成本,這是由于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實體資產升值會產生持有利得。如果折舊是按年重置價格計算,因為年末、年初的固定資產重置成本不同,而折舊是按每年的現行重置成本計提的,由于重置成本不斷上漲,每年折舊費也會增加。

但即使按每年的重置成本計提折舊,在固定資產的壽命期末,其計提的折舊之和仍小于期末的固定資產重置成本與殘值之差,即會產生積欠折舊,企業固定資產的生產能力在這樣的環境下是不能實現實體資本保全的。由于折舊費用的少提,必然造成企業虛增利潤,企業資產(實物生產能力)也作為虛增的利潤進入分配渠道,如作為股利分配給投資者或以所得稅的形式上繳國家而隱性地流失了,企業的實體資產也難以保全。

在通貨緊縮環境下,實體資產的貶值會造成持有損失。如果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基礎計提折舊,必然會導致多提折舊,促使企業虛減利潤。雖然一方面企業的固定資產得以保全,但由于多提了成本費用,也會造成不良后果,如影響經營管理當局的決策,不能適時地擴大企業的生產規模以達到規模經濟和降低長期平均成本的效果,也不能增強企業的長期競爭力;另一方面,利潤的虛減也會導致企業所得稅的流失和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

基于以上兩種經濟環境的影響,筆者認為,有必要對原有的折舊計提基數加以改進。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改為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和物價上漲因素以后的資產凈值為折舊的計提基數。因為資金時間價值代表了固定資產占用資本的機會成本,折舊作為資產服務潛能(凈收入貢獻的價值)的遞減,也應補償由于購置該項固定資產占用資本所放棄投資于其他投資機會所取得的收益。

在通貨膨脹時,把資金時間價值和物價上漲這兩項因素綜合考慮之后,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總額應為:C(1+r)n-R;其中:C為固定資產的歷史成本,R為固定資產的凈殘值,n為固定資產折舊年限,r為考慮了資金時間價值(i)和通貨膨脹率(f)的貼現因子,即r=i+f+ixf。顯然,固定資產折舊總額在高通貨膨脹時會大于按固定資產的歷史成本計提的折舊總額,然而這也真正體現了實體資本保全的要求,也可以將其理解為是企業未來固定資產的重置成本或企業未來生產經營能力保全的最低要求,這樣也避免了可能產生積欠折舊的問題。

下面以雙倍余額遞減法來說明物價變動對折舊的影響,其計算方法如下:年折舊額二年初固定資產凈值x年折舊率。式中:年折舊率=2/n*100%,n為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第一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為C(1+r)n。例1:某公司固定資產歷史成本為200000元,預計使用5年,凈殘值為10000元,當年的通貨膨脹率為10%,無風險資金時間價值為5%,則貼現因子r為15.5%(5%+10%+5%x10%),固定資產期末重置價值為411093元[200000*(1+15.5%)5],以固定資產期末重置價值計提折舊,411093元為第一年年初折舊計提基數(折舊計算表略)。雖然計提折舊總額為401093元,遠遠大于其歷史成本200000元,但是在通貨膨脹環境條件下,由于物價水平每年按10%增長,且將資金的機會成本考慮在內,要保全現有固定資產和保持企業生產經營能力,這才是維護企業再生所必須的實體價值補償。

在當前通貨緊縮的環境下,實體資產的貶值會造成持有損失。以歷史成本為基礎計提折舊,結果會導致折舊計提過多,即主營業務成本過大,使企業虛減利潤,導致企業所得稅的流失,國家財政收入減少。借鑒以上關于重置成本及折舊計提的方法,對貼現因子r作出修訂:

假定通貨膨脹率用f(f>O)表示,則通貨緊縮率用(--f)來表示,同時仍然考慮資金時間價值i,由于(1+r)=(1+i)[1+(--f)],所以r=i-f-ixf,則未來資產重置成本為C(1/r)n。

例2:假設仍以例1固定資產折舊為例,其他條件都不變,當年通貨緊縮率為5%,則貼現因子r為-0。5%(5%-5%-5%x10%),以期末固定資產的重置成本195050元[200000x(1-0。5%)5]為第一年年初折舊計提基數。計提折舊總額為185050元(折舊計算表略),雖然小于歷史成本下折舊計提總額190000元,但在通貨緊縮的環境下,由于物價水平持續按5%下跌,且將資金機會成本考慮在內,要保全現有固定資產,保持企業長期競爭力,同時防止國家稅收的流失,因此計提折舊總額為185050元是合適的。

值得說明的是,在考慮固定資產占用資金時間價值時,采用銀行法定貸款利率來表示,使其盡可能具有統一性。在考慮通貨膨脹率方面,假定每年的通貨膨脹率相等且都等于f,這雖然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但是任何一種折舊方法都是基于對未來的一種估計基礎上的系統而合理的分攤固定資產成本的,并不存在十分完美的方法能實現絕對的客觀。

隨著中國加入WTO,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國際會計協調化,我國應盡快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一些折舊方法,尤其是在物價變動對折舊方法的影響方面,以適應環境變化,保證財務會計可以提供真實、客觀、公正的信息和保全企業生產能力,使企業在物價變動的環境下健康發展。

計提折舊是怎么計算的

計提折舊按照稅法規定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允許稅前扣除。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折舊年限

預計凈殘值率=凈殘值額÷固定資產原值×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具體的預計凈殘值和折舊年限請參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在物價變動環境下如何折舊計提?對固定資產的計提折舊要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確定了固定資產的原值后就不能夠因后面物價上漲而隨意的修改原值,不然賬目會變得混亂。具體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內容,可關注數豆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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