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補充協議,是不是還要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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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補充協議,是不是還要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規定,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應就增加部分補貼印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規定,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根據這兩個政策,對補充協議沒有增加金額的,應不用補貼印花。

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是:

(一)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是多少

房屋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是租賃金額,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適用稅率千分之一。

應交印花稅=20年*1000000元*千分之1=20000元。

(二)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計算

1、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的稅率是0。1%;印花稅在“簽合同時”按合同金額繳納。

2、印花稅是這樣規定的: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未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

對財產租賃的印花稅有特殊規定:最低一元應納稅額起點,即稅額超過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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