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額和核定征收的區別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定期定額和核定征收的區別,關于這個問題一直被各位會計們所關注,本文整理了會計中與核定征收相關的內容,一起來看看。

定期定額和核定征收的區別

1、核定的范圍不同。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范圍是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另外,個人獨資企業稅收定額管理比照執行。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圍是《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或者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等情況。其中有個體工商戶、小規模企業、企事業單位等。

2、核定的時間等前提條件不同。定期定額核定是在納稅申報之前,是一種預先的核定,一種事先的推定,是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而不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也可以說是事先確定一個繳納標準,有關納稅人須根據這個標準按照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申報。核定征收是當納稅人違反了申報義務,或者記賬、保存憑證等其他協助義務時,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核定,按規定在其申報之后,以申報為參考進行核定,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是為了確認已經發生的納稅義務,對將來可能的稅收沒有確認作用。

3、核定的程序不同。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報、核定定額、定額公示、上級核準、下達定額、公布定額等六個必要環節。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較簡單,一般情況下要經過自行申報、核定定額、上級核準、下達定額等幾個環節,沒有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復雜。

4、核定定額的固定性不同。定期定額確定之后一段時間之內保持不變,如果納稅人營業額偏離了定額的一定比例就進行調整,納稅人繳納稅款并不是完全按照定額繳納,是按不低于定額的標準進行繳納。核定征收的定額是定量,一旦納稅人營業額發生了變化,核定征收稅額就必須發生變化,納稅人繳納稅款要按照核定的稅額繳納,一般只有稅務機關核定稅額被納稅人有依據指正錯誤才進行調整。

5、核定后的申報征收方式不同。定期定額戶在申報方面有一些優惠政策,一是可以實行簡易申報,即定期定額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清應納稅款,當期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二是可以簡并征期,即將幾個征收期進行合并為一個征收期,對那些經營地點偏遠、繳納稅款數額較小的定期定額戶,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簡并征期。核定征收的申報是建立在納稅人已經申報而申報不實、到期未申報、通知申報而不申報等基礎上的,不享受這些優惠。

個體戶查賬征收與定期定額征收區別在那里?

一、查賬征收個體戶范圍包括:

1、注冊資金指標: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

2、銷售額或營業額指標:存量個體戶上一個納稅年度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或新辦的個體戶為業戶預估的當年度經營期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為參照。

(1)應稅勞務納稅人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

(2)貨物生產銷售納稅人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

(3)批發零售納稅人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以上)。

3、省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情形。

(二)定期定額征收個體戶范圍(以下稱"雙定戶")

1、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

2、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二、增值稅

1、無論查賬征收還是定期定額征收,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銷售額超過以上范圍,全額征收增值稅。

2、申報方式:

查賬征收的個體戶,按規定的申報期通過網絡申報平臺或到辦稅服務廳,報送相應的財務報表、申報表,進行自行申報。

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戶,(1)實際銷售額未超過稅務機關核定銷售額的,實行簡易申報,不需辦理申報。(2)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稅款。應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事宜。

舉例:如一個體戶,按季度申報,稅務機關核定月銷售額為20000元。其當期實際銷售額58000元,則實行簡易申報,無需辦理申報;若其當期實際銷售額為61000元,則應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三、稅金及附加、文化建設事業費

增值稅享受免征優惠同時免征稅金及附加、文化建設事業費;不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同時按規定征收稅金及附加、文化建設事業費。

四、個人所得稅

(一)查賬征收的個體戶

1、查賬征收的個體戶適用《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2014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公布,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

2、納稅主體: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3、應納稅所得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戶

各地對定期定額征收根據本地實際要求不盡相同,以廣東省為例,1、對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戶,核定銷售額超過30000元(不含30000元)作為起征點,征收個人所得稅。2、自2016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2日。對未辦理稅務登記證件,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自然人納稅人,在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時,對其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由稅務機關統一按開具發票金額(不含增值稅)的1。5%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兩者適用的范圍不一樣:

查帳征收:適用財務會計核算規范的企業,按收入減成本費用后的利潤找適用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是對能夠正確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確核算成本費用的企業適用

定期定額和核定征收的區別上文從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核定的范圍不同,核定的時間等前提條件不同,核定的程序不同,核定定額的固定性不同,核定后的申報征收方式不同等等,這些都是她們的區別,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數豆子的更新!

以上就是關于定期定額和核定征收的區別的詳細介紹,更多與核定征收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希望本文對你有所幫助。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