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的增值稅屬于勞務還是服務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餐館的增值稅屬于勞務還是服務,關于增值稅的問題一直是各位會計們關注的,本文數豆子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

餐館的增值稅屬于勞務還是服務?

不是勞務收入的,是服務收入。

餐飲企業為員工無償提供餐飲服務,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

討論熱烈,歸納起來有四種觀點:

屬于自我服務,不是增值稅征稅范圍,因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里不包括不征收增值稅項目,不需要轉出;

屬于自我服務,不是增值稅征稅范圍,但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屬于用于職工福利,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視同銷售,其進項應可以抵扣。

 

爭議的焦點有兩個:一是是否計提銷項稅額,餐飲企業給員工提供的免費食品是"自我服務"屬于非經營活動,還是應視同銷售;二是進項稅額能否抵扣。本人認同第一種觀點,即餐飲企業為員工無償提供餐飲服務屬于自我服務,不是增值稅征稅范圍,因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里不包括不征收增值稅項目,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政策依據如下:

一、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二、《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于營改增專項稽查工作的函》(稅總稽便函[2015]174號):"關于向內部人員提供免費通話問題: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九條相關規定,單位為員工提供應稅服務,屬于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不應對這部分服務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三、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

根據上述規定,餐飲企業為員工無償提供的餐飲服務是"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稅務總局將其解讀為"自我服務",屬于非經營活動的情形,不征收增值稅。目前,增值稅抵扣采用"排除法",只要不屬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情形的,就可以抵扣。由于納稅人發生不征收增值稅項目不在不得抵扣的范圍內,因此,餐飲企業為員工無償提供餐飲服務,其對應的進項稅額無需轉出。

以上就是關于餐館的增值稅屬于勞務還是服務的詳細介紹,更多與增值稅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希望本文對你有所幫助。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