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教材課件,大機構的老師實力都很強。
一建法規考點1Z17 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撤銷和終止
1Z17 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撤銷和終止(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合同相關知識點)
一、合同的履行
全面履行、誠實信用原則。(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合同相關知識點)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合同相關知識點)、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二、合同的變更
(一)合同的變更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
(二)合同變更須遵循法定的程序
(三)對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三、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合同權利的轉讓
1.合同權利的轉讓范圍
不得轉讓權利: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合同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3.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4.從權利隨同主權利轉讓,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二)合同義務的轉讓
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合同義務轉移分為全部和部分轉移兩種情況。
(三)合同中權利和義務的一并轉讓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四、可撤銷合同
(一)可撤銷合同的種類
《合同法》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三)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1、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解決爭議的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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