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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難點解析:何時才算實際竣工
何時才算實際竣工呢?
眾所周知一建一共考四個科目,各科目間很多知識點都是相通的,但也難免有沖突的地方。就像實際竣工日期,管理和法規這兩個科目中的相關規定就不一樣。
法規科目中關于竣工日期的規定是這樣的:
10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
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
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
日期。
管理科目中關于竣工日期的規定是這樣的:
(1)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2)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3)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對比一下不難發現除了第三條是一樣的,另外兩條都不同。法規的前兩條總結一下其含義是:要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準。管理的前兩條總結一下其含義是:要以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為準。關于實際竣工日期這一考點無論是管理還是法規,在考試時都會占1-2分,如果沒有把握住的話那么就是雙倍的損失,2-4分就這么丟掉了。
都是一建的考點為什么會不同呢?
最根本的原因是:法規中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來規定的,而管理則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來規定的,依據不同自然呈現出來的內容也會有所不同。
最現實的原因是:法規教材和管理教材的編制人是不同的,而教材覆蓋到的知識點眾多,很難一個知識點一個知識點的去對照。因此教材的前言一般會有本書的不足之處,敬請讀者予以指正之類的內容。
到底以誰為準,何時才算實際竣工?
最中肯的建議:一建對于大家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考試,不過也只是應試考試,實際工作也不都依教材來開展,所以考哪科就按哪科來答就可以了。
遇到不同點就總結下來是學習的好方法。如果你真的發現不了或者就是懶得總結的話,那我只能告訴你一句話還不趕快來抱老師的大腿!老師豐富的經驗助你一建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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