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市政實務陳明精講

發表于:2022-03-17 18:23:14 分類:一級建造師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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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水利水電》要點:1F5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投標與合同綜合管理

1F50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綜合管理

1F5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投標與合同綜合管理

招標投標與合同綜合管理案例分析要點:

(1)招標投標與評標分析;

(2)合同條款分析;

(3)工程變更及價格調整;

(4)違約責任分析;

(5)索賠因素分析及索賠處理;

(6)爭議事項合理性分析及解決的途徑與方法.

【案例1f55-1】

1.背景

某泵站工程,發包人與總承包人、監理人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總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土方開挖、設備安裝與防滲工程分別分包給專業性公司,并簽訂了分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說明:建設工期278天,9月1日開工,工程造價萬元.

合同約定結算方法;合同價款調整范圍為發包人認定的工程量增減、設計變更和洽商;安裝配件、防滲工程的材料費調整依據為本地區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

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總承包人于8月25日進場,進行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原定9月1開工,因發包人辦理伐樹手續而延誤至6日才開工,總承包人要求工期順延5天.

事件2:土方工程分包人在基礎開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護措施.為此,總承包人請土方公司向發包人要求索賠.

事件3:在基礎回填過程中,總承包人已按規定取土樣,試驗合格.監理人對填土質量表示異議,責成總承包人再次取樣復驗,結果合格.總承包人要求監理人支付試驗費.

事件4:總承包人對混凝土攪拌設備的加水計量器進行改進研究,在本公司試驗室內進行實驗,改進成功用于本工程,總承包人要求此項試驗費由發包人支付.

事件5:結構施工期間,總承包人經總監理人同意更換了原項目經理,組織管理一度失調,導致封頂時間延誤8天.總承包人以總監理人同意為由,要求給予適當工期補償.

事件6:監理人檢查防滲工程,發現止水安裝不符合要求,記錄并要求防滲工程分包人整改.防滲工程分包人整改后向監理人進行了口頭匯報,監理人即簽證認可.事后發現仍有部分有誤,需進行返工.

事件7:在做基礎處理時,經中間檢查發現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防滲工程分包人也自認為難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就向監理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申請.

事件8:在進行結算時,總承包人根據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要求安裝配件費用按發票價計取,發包人認為應按合同條件中約定計取,為此發生爭議.

2.問題

(1)在事件1中,總承包人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據是什么?

(2)在事件2中,總承包人的做法對否?為什么?

(3)在事件3中,總承包人要求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4)在事件4中,監理人是否批準總承包人的支付申請?為什么?

(5)在事件5中,你認為總承包人是否可以得到工期補償?為什么?

(6)在事件6中,返修的經濟損失由誰承擔?監理人有什么不妥之處?

(7)在事件7中,你認為監理人應如何協調處理?

(8)在事件8中,你認為哪種意見正確?為什么?

3.分析與答案

(1)成立.因為屬于發包人責任(或發包人未及時提供施工現場).

(2)不對.因為土方公司為分包,與發包人無合同關系,不應該有分包人直接想發包人索賠.

(3)不合理.因按規定,此項費用應由發包人支付.

(4)不批.因為此項支出應由總承包人承擔.

(5)得不到.雖然監理人同意更換,不等同于免除總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6)返修的經濟損失由防水工程分包人承擔.

監理人的不妥之處:

1)不能憑口頭匯報簽證認可,應到現場復驗.

2)不能直接要求防滲公司整改,應要求總承包人整改.

3)不能根據分包人的要求進行簽證,應根據總承包人的申請進行復驗、簽證.

(7)處理措施包括:

1)監理人應拒絕直接接受分包人終止合同申請.

2)應要求總承包人與分包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解除合同.

3)要求總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返工處理.

(8)發包人意見正確.因為合同約定安裝配件材料費調整依據為本地區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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