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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2022-03-16 21:33:12 分類:一級建造師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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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試《水利水電》要點:1F43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1F40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內容

1F43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一、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法律。

2.依法納稅。

3.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4.對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負責。

5.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6.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

7.避免施工對公眾與他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8.為他人提供方便。

9.工程的維護和照管。

10。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義務和責任。

二、承包人在履行義務和責任時應注意事項

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2.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納稅,應繳納的稅金包括在合同價格內。承包人應納稅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等。

3.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指示,實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提供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沒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約定負責臨時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護、管理和拆除。

4。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并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

5.承包人應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6.承包人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作業或生活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7.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他人在施工場地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提供有關條件的內容和可能發生的費用,由監理人商定或確定。

8。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三、履約擔保的期限

承包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在中標前提交履約擔保,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合同工程完工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后28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四、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

(一)項目經理駐現場的要求

1.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指派項目經理,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

2.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在更換14天前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

3.承包人項目經理短期離開施工場地,應事先征得監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

4.監理人要求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承包人項目經理和其他人員的,承包人應予以撤換。

(二)項目經理職責

1.項目經理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指示,負責組織合同工程的實施。

2.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人取得聯系時??刹扇”WC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監理人提交書面報告。

3.承包人為履行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人授權的施工場地管理機構章,并由承包人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字。

4.承包人項目經理可以授權其下屬人員履行其某項職責,但事先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和授權范圍通知監理人。

五、現場地質資料

(一)發包人提供的現場資料

1.發包人應將其持有的現場地質勘探資料、水文氣象資料提供給承包人,并對其準確性負責。

2.承包人應對其閱讀發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后所作出的解釋和推斷負責。

3.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境進行查勘,并收集有關地質、水文、氣象條件、交通條件、風俗習慣以及其他為完成合同工作有關的當地資料。

4.在全部合同工作中,應視為承包人已充分估計了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

(二)不利物質條件

1.不利物質條件的界定原則

水利水電工程的不利物質條件,指在施工過程中遭遇諸如地下工程開挖中遇到發包人進行的地質勘探工作未能查明的地下溶洞或溶蝕裂隙和壩基河床深層的淤泥層或軟弱帶等,使施工受阻。

2.不利物質條件的處理方法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質條件時,應采取適應不利物質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并及時通知監理人。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及增加費用。監理人收到此類要求后,應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礙或自然條件是否不可預見及不可預見程度的基礎上,按照變更的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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