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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規》精品知識點:買賣合同出賣人的權利義務
知識點:買賣合同出賣人的權利義務
【考頻指數】★★★★
【考點精講】
一、買賣合同是有償、雙務、諾成合同,是一種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二、出賣人的主要義務1.按照合同約定個交付標的物的義務
(1)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對于不能達成補充協議,也不能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先補充,后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不能補充不能按照交易習慣的,適用下列規定:①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②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3)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先補充協議后按照習慣。如果二者均不可,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過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除法律另布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標的物的所有權向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所有權轉移之前,孳息歸出賣人所有,轉移后,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3、瑕疵擔保義務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
【經典例題】
1.甲、乙公司于3月10日在廣東某交易會上簽訂了一份水泥供貨合同,約定賣方甲在一年內分兩期向買方乙供應水泥600噸,約定第一期300噸水泥于4月20日在北京驗貨和收款,但合同中對價款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第二期300噸水泥的供貨具體時間沒有明確,兩期都是貨到付款。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第一批水泥的價格,雙方通過協商也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照()的市場價格履行。
A.3月10日廣東
B.4月20日廣東
C.3月10日北京
D.4月20日北京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對支付價款義務的理解。價款或報酬不明確的,按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執行政府定價的除外。本題訂立合同時為3月10日,履行地為北京,而不是廣東。
2.某施工企業與供貨商簽訂的鋼材供貨合同未約定交貨地點及運費的負擔,后雙方對此沒有達成補充協議,也不能以其他方法確定。則應當由()。
A.供貨商送貨并負擔運費
B.施工企業自行提貨并負擔運費
C.供貨商送貨,施工企業負擔運費
D.施工企業自行提貨,供貨商負擔運費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對于不能達成補充協議,也不能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雙方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就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雙方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3.買賣合同中如無特別約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時轉移。
A.標的物交付
B.合同生效
C.支付貨款
D.合同訂立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標的物所有權通常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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