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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練習題:股權收購請求權
多項選擇題
依法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事項包括( )。
A、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B、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C、公司轉讓主要財產的
D、公司合并、分立的
E、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收購請求權。按照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選項E表述不完整,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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