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港聯航空有限公司開通廣州杭州航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198號
國稅函[2006]198號
浙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經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審議批準,香港港聯航空公司于2005年9月1日和10月1日分別開通了香港至廣州以及香港至杭州的往返定期航線。對該航空公司經營上述航線涉及的稅收問題按兩地間避免雙重征稅安排的有關規定辦理。
經向民航總局了解,外國航空公司以及港、澳航空公司與我國大陸開通航線業務均需經民航總局審議批準,發放經營許可后運行。為此,對外國航空企業或港、澳航空企業在我國大陸從事國際運輸業務的涉稅問題,請各地按有關稅收協定或安排的規定處理,總局不再轉發民航總局經營許可。
附件:經營許可(民航運函〔2005〕569號)
港聯航空有限公司: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審議了你公司關于申請香港至廣州、香港至杭州航線經營許可的來函。
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間航空運輸安排及備忘錄的有關規定,同意你公司自2005年9月1日起開通香港至廣州往返定期航線,自2005年10月1日起開通香港至杭州往返定期航線。開航初期航班計劃如下:
一、航班號:UO168/163
機型:ERJ170-100LR(76座)
班期:每日1班
航線:香港—廣州(往返)
二、航班號:UO106/107
機型:ERJ170—100LR(76座)
班期:每日1班
航線:香港—廣州(往返)
三、航班號:UO112/113
機型:ERJ170-100LR(76座)
班期:每日1班
航線:香港—廣州(往返)
四、航班號:UO118/119
機型:ERJ170-100LR(76座)
班期:每日1班
航線:香港—廣州(往返)
五、航班號:UO192/193
機型:ERJ170-100LR(76座)
班期:每日1班
航線:香港—廣州(往返)
六、航班號:UO202/203
機型:ERJ170-100LR(76座)
班期:每日1班
航線:香港—杭州(往返)
七、航班號:UO206/207
機型:ERJ170-100LR(76座)
班期:每日1班
航線:香港—杭州(往返)
八、航班號:UO208/209
機型:ERJ170-100LR(76座)
班期:每日1班
航線:香港—杭州(往返)
請你公司做好開航前的各項準備。具體航路及起降時刻報我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審批,運價報我局規劃發展財務司審批。
飛行運行前,請向中南地區管理局申請并通過按CCAR-129部的審定。
本經營許可自2005年9月1日起生效,至2006年9月30日或民航總局另行通知的日期失效。延長本許可的申請須在本許可有效期屆滿前45天向我局書面提出。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