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世界旅游組織在華取得收入征免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35號
國稅函[2006]35號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世界旅游組織提供設計勞務取得收入征免稅問題的請示》(蘇國稅發[2005]244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我國簽署的聯合國《專門機構特權和豁免公約》第一條第一節第(二)款(癸)項和第三條第九節(甲)項的規定,世界旅游組織從我國取得的收入免征直接稅。因此,該組織為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提供設計勞務取得的收入在我國應免予征收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