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5]20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7-18 15:41:21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稅發[2005]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現就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2005年度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取得應稅所得但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納稅人2005年度所得12萬元以上的,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情形外,無需辦理納稅申報。已納入當地稅務機關對高收入者管理范圍的,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執行。

  三、納稅人自2006年1月1日起,當年取得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認真記錄各項收入信息,按規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年度全部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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