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5]19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7-18 15:41:30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全體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從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經研究,現就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銜接問題明確如下: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原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每月800元,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每月1600元,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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