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礦物質微量元素舔磚免征增值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1127號
國稅函[2005]1127號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企業進口飼料國內銷售如何免征增值稅問題的請示》(內國稅流字〔2005〕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礦物質微量元素舔磚,是以四種以上微量元素、非營養性添加劑和載體為原料,經高壓濃縮制成的塊狀預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應按照“飼料”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