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航空集團公司重組上市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5]112號
財稅[2005]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中國航空集團公司重組改制上市工作,現將其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國航空集團公司在重組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境內資產評估增值總計32.56億元,直接轉計中國航空集團公司的資本公積,作為國有資本,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同意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按評估后的資產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