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1092號
國稅函[2005]1092號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問題的請示》(青國稅發〔2005〕15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考慮到目前增值稅防偽稅控認證系統尚不能為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的實際情況,經研究,同意在增值稅防偽稅控認證系統增加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功能之前,由你局對所轄小規模納稅人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有關規定進行函調無誤的情況下,按現行出口退稅規定辦理退稅事宜。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