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5]96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

發表于 : 2019-07-15 15:25:35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968號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填海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請示》(青地稅發[2005]13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享受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納稅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納稅人通過出讓、轉讓、劃撥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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