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集中采集煙標煙價的通知
國稅發[2005]81號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集中采集煙標煙價的通知
國稅發[2005]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不發大連、西藏),各中煙工業公司:
為了進一步解決采集卷煙價格信息存在的問題,規范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擬聯合對卷煙生產企業2004年以來生產的所有牌號規格卷煙的內、外包裝式樣、調撥價格、已核定的消費稅計稅價格及市場零售價格進行采樣匯總?,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范圍
本次采樣的企業為所有卷煙生產企業(含沒有法人資格的生產點,下同)。
二、產品范圍及所屬期限
本次采樣的產品為卷煙生產企業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期間生產的所有牌號、規格卷煙(含雪茄型卷煙,不含雪茄煙)。
三、提供樣品形式
所有采樣產品的外包裝(如條、筒及其他形式的外包裝)、單包包裝各5套,實物樣品一條(或一個包裝單位)。
四、價格內容
本次采集產品價格包括調撥價格、已核定的消費稅計稅價格和市場零售價格。
五、采樣方式及地點
本次采樣采取集中采集方式。
(一)包裝、實物、調撥價格、計稅價格的采樣地點在北京瀟湘大廈。地址:北京市宣武區北緯路42號,電話:83161188。
?。ǘ┝闶蹆r格的采樣地點在北京金三環賓館。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木樨園18號,電話:67237713。
六、參會人員
各中煙工業公司1名、各生產企業1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1名。
七、會議時間
?。ㄒ唬┲袩煿I公司、生產企業參會人員5月25日報到,26日至30日集中匯總包裝、實物、調撥價格、計稅價格。
?。ǘ└魇 ⒆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參會人員6月16日報到,17日至20日集中匯總零售價格。
八、有關要求
參會人員費用按出差辦理。請與會代表提前將姓名、性別、民族,分別通知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國家稅務總局,以便安排食宿。
聯系人:國家稅務總局:劉尊濤,電話010-63417758;
國家煙草專賣局:劉艾生,電話010-63605270。
附件:卷煙煙標、煙價信息調查表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卷煙煙標、煙價信息調查表
序號 | 產品標識碼 | 卷煙牌號 | 煙支包裝規格 | 調撥價格 | 消費稅計稅價格 | 核定計稅價格發文文號 | 零售價格 | 備注 |
1.本表由各工業公司或卷煙生產企業填寫。
2.本表所屬期限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
3.本表第1欄“序號”為采集的煙標實物編號,暫不填寫。
4.本表第2欄“產品標識碼”與工業量本利報表上的相同。
5.本表第3欄“卷煙牌號”為卷煙生產企業在所屬期限內生產的所有卷煙牌號。
6.本表第4欄“煙支包裝規格”為卷煙生產企業在所屬期限內生產的所有卷煙的煙支包裝規格。
7.本表第5欄“調撥價格”為卷煙生產企業自定的出廠價格。在所屬期限內,如果該牌號、規格卷煙有多個調撥價格,填寫最后調整的調撥價格。
8.本表第6欄“消費稅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核定的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沒有核定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此欄空缺,并在備注欄中區分以下四種情況填寫說明:(1)試銷期未滿一年;(2)試銷期已滿一年,但尚未上報;(3)試銷期已滿一年且已上報,但尚未核價;(4)其他原因(請具體說明)。
9.本表第7欄“核定計稅價格發文文號”為國家稅務總局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下發的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發文文號。
10.本表第8欄“零售價格”為稅務機關采集的2004年市場平均零售價格。暫不填寫。
11.本表應同時報送電子版(Excel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