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呼和浩特市鐵路局向職工銷售住房征免營業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334號
國稅函[2005]334號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呼鐵局向職工銷售住房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的請示》(內地稅字〔2005〕1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納稅人自建住房銷售給本單位職工,屬于銷售不動產行為,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