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5]5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暫停尿素和磷酸氫二銨出口退稅的補充通知

發表于 : 2019-07-02 14:49:14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暫停尿素和磷酸氫二銨出口退稅的補充通知

  財稅[2005]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穩定國內化肥市場的供應,經研究,現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停止化肥出口退稅的緊急通知》(財稅明電[2004]4號)中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自2005年4月1日起,出口商品代碼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產品,和出口商品代碼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氫二銨產品,不論出口合同是否備案,一律暫停出口退稅。具體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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