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5]1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6-28 14:57:34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5]11號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請遵照執行。

  抄送: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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