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銀行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5]14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銀行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5]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支持交通銀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現對交通銀行股份制改革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交通銀行在股份制改革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直接轉計資本公積、作為國有資本金后,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允許交通銀行按評估增值后的資產價值調整相關資產的計稅成本,并按調整后的計稅成本計提折舊在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