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萬向租賃有限公司等企業為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通知
商建發[2004]699號
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萬向租賃有限公司等企業為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通知
商建發[2004]699號
有關省、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以下簡稱《通知》)中的相關規定,經研究,同意萬向租賃有限公司等九家企業作為第一批內資融資租賃業務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為保證試點工作有序開展,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商務、稅務主管部門應監督試點企業建立和完善風險防范機制,要求試點企業嚴格遵守《通知》中的相關規定,依法繳納各種稅款。非融資租賃業務不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二、試點企業對股東的租賃余額(含擔保余額)原則上不超過其股本金數額,超過部分須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并附加相應保證措施。
三、各地商務、稅務主管部門應建立試點企業經營信息統計制度,要求試點企業在每季度15日前將其上一季度的經營情況上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地方稅務局。試點企業在每年3月10日前將其上一年度經營報告和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上報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
四、試點企業變更名稱、改變組織形式、調整業務范圍、變更注冊資本、調整股權結構、修改章程、變更營業地址和變更高級管理人員時,應在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備案。
五、各地商務、稅務主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試點企業監管機制,明確監管機構,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及時研究試點中存在的問題,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刻上報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對違反《通知》和上述管理規定的企業,商務部將取消其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資格;國家稅務總局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資格。
附件:第一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
抄送: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第一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
萬向租賃有限公司
西北租賃有限公司
天津津投永安租賃有限公司
青海昆侖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金海岸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技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長江租賃有限公司
聯通租賃集團有限公司
長行汽車租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