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恢復桐木板材出口退稅的通知
財稅[2004]20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恢復桐木板材出口退稅的通知
財稅[2004]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恢復桐木板材的出口退稅率?,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稅號為44079920的桐木板材,出口退稅率為13%。
二、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執行(具體實施時間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