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本市場有關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20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本市場有關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現將資本市場有關營業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準許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從其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二、準許上海、鄭州、大連期貨交易所代收的期貨市場監管費從其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三、準許證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費用從其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1.為證券交易所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
2.代理他人買賣證券代收的證券交易所經手費;
3.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代收的股東賬戶開戶費(包括A股和B股)、特別轉讓股票開戶費、過戶費、B股結算費、轉托管費。
四、準許期貨經紀公司為期貨交易所代收的手續費從其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抄送: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證監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