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相關業務經營資格后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129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相關業務經營資格后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12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接中國建設銀行《關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相關業務經營資格的函》(建總函〔2004〕900號)。中國建設銀行作為國務院決定實施股份制改造的試點行,2004年6月8日在銀監會的批準下以分立方式進行股份制改革。原中國建設銀行分立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建設銀行全部商業銀行業務和相關的資產與負債,以及境內外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并于2004年9月17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了設立登記?,F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建設銀行的稅務登記及各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資格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當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事項。根據中國建設銀行改制情況,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持有關證件、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手續,作相關涉稅事宜的確認。
二、同意保留中國建設銀行各支行及相當于支行的儲蓄機構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資格。具體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支行及相當于支行的儲蓄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事宜時,在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