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審核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1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審核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自2003年10月起,海關代征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發票、貨物運輸業發票、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其他抵扣憑證)已經實現了“人工采集、網絡傳輸、電腦比對”。但是,目前稽核比對結果相符率偏低、異常率偏高,在稽核比對中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存在一些問題。目前,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比對中發現屬于比對不符、缺聯、作廢、失控的由稽查部門負責協查,其他抵扣憑證稽核比對中發現異常的有關審核檢查問題總局尚未明確。
為強化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的管理,并保證各級稽查部門能夠集中精力查處大案要案,按照全國征管工作會議精神,總局決定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稽核比對中發現異常票的審核檢查制度及其工作分工進行調整和明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造成稽核比對中發現異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的類型問題
造成稽核比對中發現異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的類型:一類是技術性錯誤,如錄入錯誤、已申報但漏采集、漏傳遞、錯報為失控或作廢發票等;二類是涉及發票的一般性違規行為,需要進行補稅、加收滯納金和罰款,但不需要立案查處;三類是涉嫌偷騙稅,需要立案查處。
二、關于管理部門的確認問題
管理部門是指管戶的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及負責稅源管理的內設機構(含海關代征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入庫地國稅機關所屬計統部門,下同)。
三、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檢查工作分工問題
?。ㄒ唬┕芾聿块T與稽查部門的職責劃分
1.管理部門負責對稽核比對中發現異常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審核檢查。
管理部門對屬于第一、二類問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檢查時可下戶檢查,并可按稅法規定進行處理。
管理部門負責將屬于第三類問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列《發票審核檢查移交清單》(見附件)經主管領導簽字后連同相關材料移交稽查部門查處。
2.稽查部門負責對管理部門移送的屬于第三類問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規定的立案標準進行審核,對符合立案標準的要立案查處,并按稅法規定進行處理。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的傳遞
1.總局、省局以及地市級國稅稽查部門通過現有協查網絡將需要審核檢查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到開票方所在地稽查部門,稽查部門負責接收并移交同級或對應的管理部門。
由?。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地(市,下同)、縣(區,下同)稅務機關局領導確定一個業務部門負責審核檢查結果的匯總工作。
2.管理部門將審核檢查后認為需跨省、地、縣(簡稱異地,下同)協查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送交本地同級或對應國稅局所屬稽查部門,按現行有關協查規定形成內部生成數據,由稽查部門發起協查。
(三)反饋審核檢查結果
1.稽查部門要將管理部門移送的第三類和異地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結果反饋管理部門,管理部門將所有一、二、三類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檢查結果送局領導確定的業務部門進行匯總?;椴块T和管理部門報送審核檢查結果的時間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2.稽查部門要將管理部門移送的第三類案件單獨登記臺賬,并在結案后上報總局稽查局。
(四)審核檢查情況的上報
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負責匯總的業務部門于每月14日前上報總局上月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檢查情況(一式八份),省級以下稅務機關上報時間按照稽核比對規程規定時間辦理。
審核檢查結果電子文檔以FTP方式上傳總局(130.9.1.101)服務器,各省以本省用戶名、口令登錄該服務器后,進入“/ysfp/upload/*******/”目錄下(其中“*******”代表本省7位稅務機關代碼),將文件寫入該目錄。電子文件命名規則如下:
增值稅專用發票:fk_zzzp_七位稅務機關代碼上報月份(格式:YYYYMM).zip
四、關于其他抵扣憑證審核檢查工作分工問題
?。ㄒ唬┕芾聿块T與稽查部門的職責劃分
按本通知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ǘ┢渌挚蹜{證信息的傳遞
1.由總局信息中心將比對異常的其他抵扣憑證電子信息放在總局內網上(130.9.1.101),省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信息中心下載后比照總局辦法逐級提供給所轄各級稅務機關信息中心。
由省、地、縣級稅務機關局領導指定一個業務部門負責其他抵扣憑證信息的接收、清分、分送和審核檢查結果的匯總工作。
2.管理部門審核檢查后認為需異地審核檢查的其他抵扣憑證,由稽查部門負責按照受托方所在地清分、分送到異地稽查部門,再由異地稽查部門按照管戶范圍清分、分送受托方管理部門,審核檢查結果形成書面和電子文檔。
3.需本縣及縣以下地方稅務機關協查的貨物運輸業發票的傳遞按本款第二項規定辦理。
(三)反饋審核檢查結果
按本通知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ㄋ模徍藱z查情況的上報
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的業務部門于每月14日前上報總局上月其他抵扣憑證審核檢查情況(共8份),省級以下國家稅務機關上報時間由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省級地方稅務局確定的業務部門于每月14日前上報總局上月貨物運輸業發票審核檢查情況(共8份),省級以下地方稅務機關上報時間由省級地方稅務局確定。
審核檢查結果電子文檔以FTP方式上傳總局(130.9.1.101)服務器,各省以本省用戶名、口令登錄該服務器后,進入“/ysfp/upload/*******/”目錄下(其中“*******”代表本省7位稅務機關代碼),將文件寫入該目錄。電子文件命名規則如下:
1.貨物運輸業發票:fk.ysfp_七位稅務機關代碼_上報月份(格式:YYYYMM).zip
2.廢舊物資發票:fkfjwz_七位稅務機關代碼_上報月份(格式:YYYYMM).zip
3.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fk_dkzz_七位稅務機關代碼_上報月份(格式:YYYYMM).zip
4.海關代征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fk_hgws_七位稅務機關代碼_上報月份(格式:YYYYMM).zip
五、為保證管理部門對第一、二類發票審核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應為管理部門相關人員配發稅務檢查證,對需要下戶檢查的或經檢查需要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處罰決定書的,管理部門須提請局領導簽發并以稅務局的名義下達有關文書。
六、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審核檢查分工,總局將開發、完善相關的協查軟件,實行網上處理和傳輸。在協查軟件完善、配備前,負責清分、分送審核檢查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的部門可采取網絡、軟盤、人工等方式傳遞、清分、分送,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七、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審核檢查和處理工作。要統籌安排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的核查工作,兩者除傳輸辦法不同外(因現有設備關系),其他都是一樣的,應由同一管理部門與稽查局協調處理。加強國地稅機關的協調配合,增強責任心,加大對此項工作的考核力度。對于比對異常情況,要依法及時處理。屬于技術性差錯,要督促改進,避免重錯。需要補稅和處罰的,要及時補繳并處罰。對于涉嫌偷騙稅的問題,稽查局要及時查處。各地稽查部門、管理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要按本通知規定的信息傳遞方式和職責分工接收、清分、分送、反饋、匯總審核檢查信息。各級稽查部門和管理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應移交不移交或拒絕接受移交。
八、各級稽查部門要按本通知要求,完成稽核系統中涉嫌偷騙稅的第三類問題的查處工作,并不斷加強對各類發票協查和查處情況的總結和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進一步提高協查質量,嚴厲打擊各種增值稅涉稅違法活動。
九、各級稅務機關應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審核檢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十、省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于9月30日前將本單位負責匯總的業務部門名單(一式八份)上報總局,總局有關司局聯系人及電話如下:
信息中心應用系統管理處:魯洋010-63417691
稽查局協查處:劉征宇010-83551232
計統司會計處:王煥斌010-6341755063417538
流轉稅司營業稅處:王崴010-63417713
流轉稅司稅控稽核處:劉鋒010-6341777863417797
十一、本通知自2004年9月15日起執行。
附件:××發票審核檢查移交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發票審核檢查移交清單
移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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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發票代碼 | 發票號碼 | 問題類型 | 移交理由 | 稽查局簽收 |
移交部門: | 移交人: | 部門領導簽字: | |||
注:問題類型包括:不符、缺聯、重號、失控、屬于作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