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82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為納稅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服務的中介機構資格審批后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5-23 15:45:34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為納稅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服務的中介機構資格審批后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8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的決定》(國發〔2004〕16號)文件精神,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防偽稅控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3〕67號)中規定的“為納稅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服務的中介機構資格審批,由地市級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報同級稅務機關增值稅管理部門審批”予以取消。取消審批后,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做好無償為納稅人提供開票服務工作,同時對中介機構提供的開票服務要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其嚴格遵照《增值稅防偽稅控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違規操作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對涉嫌虛開發票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要依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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