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76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遺失完稅憑證后處理辦法的批復

發表于 : 2019-05-20 10:29:42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遺失完稅憑證后處理辦法的批復

  國稅函[2004]761號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納稅人遺失完稅憑證后處理辦法的請示》(滬國稅計〔2004〕2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納稅人遺失完稅憑證后,經納稅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稅款確已繳納的,可以向其提供原完稅憑證的復印件,也可以為其補開相關完稅憑證,并在補開的完稅憑證的備注欄注明:原××號完稅憑證遺失作廢。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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