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33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血液制品增值稅政策的批復

發表于 : 2019-05-15 13:04:41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血液制品增值稅政策的批復

  國稅函[2004]335號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你省《關于血液制品增值稅政策的請示》(瓊國稅發〔2003〕26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人體血液不屬于購進免稅農產品,也不得比照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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