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3]13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天然二氧化碳適用增值稅稅率的批復

發表于 : 2019-05-10 12:52:50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天然二氧化碳適用增值稅稅率的批復

  國稅函[2003]1324號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天然二氧化碳原礦比照天然氣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的請示》(蘇國稅發〔2003〕11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天然二氧化碳不屬于天然氣,不應比照天然氣征稅,仍應按17%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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