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實行退稅的補充通知
財稅[2003]24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實行退稅的補充通知
財稅[2003]2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近接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來函,要求進一步明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實行退稅的通知》(財稅〔2003〕46號)所規定退稅政策的企業適用范圍,同時由于該公司改制上市對內部企業進行了調整,以及新設立了海洋石油對外合作公司,要求對財稅〔2003〕46號附件2“海上石油開采企業”的企業名單進行調整。經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
一、財稅〔2003〕46號文件第一條:國內生產企業與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在銷售時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其中所述“國內生產企業”是指:國內實行獨立核算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所有生產海洋工程結構物生產企業。財稅〔2003〕46號附件2所列“海上石油開采企業”之間的銷售,也同樣享受此項政策。
二、調整財稅〔2003〕46號附件2“海上石油開采企業”的名單
?。ㄒ唬┱{整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項下的企業名單
1.取消原名單中的:中海石油船舶有限公司、中海華東能源公司;
2.原名單中的“中海油田服務有限公司”更名為“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3.補充增加:上海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文昌13—1/2油田作業公司、渤海石油實業公司、渤海石油采油公司、南海西部石油合眾近海建設公司。
?。ǘ┰谥袊Q笫蛯ν夂献鞴久麊雾椣略隽校褐泻J停ㄖ袊〇|海西湖石油天然氣作業公司、臺南—潮汕石油作業有限公司、優尼科東海有限公司、CACT作業者集團、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崖城作業公司。
特此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