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2]4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鐵路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4-12 14:36:51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鐵路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2]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鐵道部運營體制及財務核算辦法的改革,適應鐵路運營業務項目調整的新情況,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現對中央鐵路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由鐵道部集中繳納的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營業稅的營業額的具體范圍包括:

 ?。ㄒ唬┞每推眱r收入:包括車站發售國鐵擔當的旅客列車車票收入及國際聯運國內段旅客車票收入(含優質優價收入)。

 ?。ǘ┬欣钸\費收入:包括發送行李運費,變更到站行李運費,國際聯運國內段運費。

  (三)包裹運費收入:包括發送包裹運費,變更到站包裹運費,國際聯運國內段運費。

 ?。ㄋ模┼]運運費收入:包括自備郵政車掛運費,租用行李車和占用行李車容間使用費及郵政押運人員乘車費。

 ?。ㄎ澹┴浳镞\費收入:包括整車貨物發到運費,運行運費,發送零擔貨物運費,發送集裝箱貨物運費,冷藏車運費,軍運后付運費,國際聯運國內段運費,水陸聯運鐵路段運費,變更到站貨物運費,快運費(含快運業務收入),京九分流運費,新路新價均攤運費,特殊運價運費,空車回送費,自備機車、貨車和租用鐵路機車掛運費,電力附加費。

 ?。┛瓦\其他收入:包括到站、列車補收無票旅客車票收入,列車發售臥鋪票收入,乘降所上車旅客車票收入,送票費,退票費,簽證費,行李包裹裝卸費、保管費、查詢費、搬運費、變更手續費,站車對攜帶品超重、超限及無票運貨補收的運雜費,到站發現行包品名、重量不符補收的運雜費,運雜費遲交金,停留費,空駛費,包車租用費,客運票證事故賠款,國際聯運中發生的客運雜費。

 ?。ㄆ撸┴涍\其他收入:包括貨物過秤費、暫存費、變更手續費、分卸作業費、超載違約金、查詢費、驗關手續費,貨車中轉技術作業費、取送車費、使用費、延期使用費、施封費、制冷費、冷卻費、清掃洗刷除污費、篷布使用費、篷布延期使用費,集裝箱使用費、延期使用費、拼箱費,自備箱管理費,守車租用費,路產專用線租用費,路產房屋、站場、設施出租費,非運用車使用費,特種貨車使用費,隔離車使用費,防風網使用費,鐵路碼頭使用費,合資和地方鐵路、臨管鐵路貨車使用費,自備(租用)貨車停放費,押運人乘車費,貨運計劃違約金,捏報貨物品名違約金,到站補收貨物品名、重量不符運費,收回貨主責任墊款,滯留費,空車回送費,機車作業費,運雜費遲交金,進出口貨物聲明價格費,貨運票證事故賠款,合資和地方鐵路、臨管鐵路相關服務清算款。

 ?。ò耍┛拓涍\服務收入:包括站臺票費,送票費,補票手續費,接取送達費,攜帶品暫存費,貨物暫存費,有價表格費,簽證費,貴賓室使用費,清掃費,國聯集裝箱服務費。

  (九)鐵路運營臨管線收入。

  (十)保價收入:包括行包保價收入,貨物保價收入。

 ?。ㄊ唬╄F路建設基金收入。

 ?。ㄊ╄F路關聯收入:包括協議運輸加價收入,自備車管理費等。

  二、對各鐵路局、鐵路分局間因財務模擬核算取得的以下費用不征收營業稅:

  (一)線路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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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ㄈC車牽引費

  (四)車站上水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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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行包專列車輛加掛費

 ?。ò耍┬邪鼘A邪l送服務費

  (九)接觸網使用費

 ?。ㄊ╄F路局內、局間因財務改革產生的其他收付費項目

  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系統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4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部門運輸收入集中繳納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5號)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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