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3]140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內地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5-10 12:52:10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內地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14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中國聯通有限公司《關于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內地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請示》(聯通有限計財字〔2003〕50號)稱,中國聯通有限公司、聯通新世界公司和聯通新世紀公司均為在香港上市的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內地設立的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內地子公司),這些公司在繳納企業所得稅過程中所涉及的若干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就上市公司內地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所涉及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業務銷售附帶贈送的處理

  上市公司內地子公司為留住老用戶、發展新用戶或鼓勵入網和推廣使用新業務,采用積分計劃等各種營銷方式,向滿足一定消費條件的已有用戶或潛在用戶贈送一定的業務使用時長、流量或業務使用費額度、有價卡預存款或有價卡實物、SIM卡、手機或手機補貼、其他有價物品或等價物等,上述所發生的折扣、贈送支出應區分以下情況進行稅務處理:

  (一)對已有用戶或使用者的贈送支出,可做為商業折扣,直接按所贈送服務的正常價格抵減營業收入;

  (二)對單位使用者的特定人員(如業務聯系人、單位領導等)的贈送支出,應做為企業交際應酬費,并按稅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其中,屬于服務贈送的,應按所贈送服務的市場價格計算營業收入,并就相應數額作為交際應酬費;屬于外購實物贈送的,可按取得該實物的實際成本作為交際應酬費。

  (三)對用于宣傳推廣目的隨機給予不確定客戶(包括實際用戶和潛在用戶)的贈送支出,可做為企業成本費用扣除。

  二、關于有價電話卡銷售折扣的處理

  上市公司內地子公司的有價電話卡面值金額與實際銷售取得有價電話卡款的差額,為銷售折扣折讓。企業可按電話卡面值金額沖減銷售折扣折讓后的凈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關于預收款的處理

  上市公司內地子公司在提供產品或服務時,其所收取的預收性質的價款(包括用戶預存款、預收有價卡款和其他預收款),應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認其收入,即在提供相關產品或服務時確認收入的實現,并據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2003年以前年度已確認收入并征收了企業所得稅的預收款,可不再調整,企業以后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此部分收入實現時,可不再并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四、關于固定資產價值調整的折舊處理

  上市公司內地子公司由于對部分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時尚未進行竣工結算,導致其預提的折舊與結算后實際應計提的折舊存在差額。上述折舊差額應相應調整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已導致多繳納的稅額予以退還、或者抵頂以后年度應繳納的所得稅。

  五、固定資產殘值的問題

  上市公司內地子公司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前的預留殘值,可統一按固定資產原值的3%執行。

  六、基本或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稅前扣除問題

  上市公司內地子公司按國務院及各地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準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等,其稅務處理問題,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為其雇員提存醫療保險等三項基金以外的職工集體福利類費用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709號)規定執行。其為職工額外建立的補充養老、醫療保險所發生的支出,可做為其他職工福利類支出,凡屬于國稅函〔1999〕709號文件規定比例限度以內的,可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給予扣除。

  七、關于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問題

  上市公司內地子公司可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給予扣除。

  八、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發生的事項尚未處理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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