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航空電訊協會從中國境內收取費用有關稅收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稅函[2003]70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航空電訊協會從中國境內收取費用有關稅收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稅函[2003]7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際航空電訊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在聯合國注冊的非營利性國際組織,協會的主要活動是利用其網絡系統,為國際航空運輸業提供信息和通訊服務,我國已有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等12家單位加入該協會,成為其會員。關于協會向會員提供信息服務所收取服務費、信息處理費和管理費等稅務處理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航空電訊協會從中國境內會員收取費用有關稅收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217號)已做出了明確規定。現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來函反映,我國境內非會員單位有時也會借用會員代碼,進入協會系統查詢信息資料,支付網絡服務費、信息費;此外,由于為便于對外結算,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對其系統用戶所支付的費用,指定一企業統一辦理對外付匯業務,在開具稅務憑證上也遇到問題。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協會向我國境內用戶提供網絡、信息處理等服務,由于其提供勞務發生地在我國境外,其從我國會員單位或非會員單位取得的網絡服務費、信息處理費等費用,根據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不予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有關單位在支付上述費用時,各地可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1999〕372號)的規定,經審核后開具不予征稅的稅務憑證。
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為協會注冊登記會員,其會員代碼為CA。由于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系統及其下屬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等單位以CA代碼索取信息較多,為便于統一對外付匯,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指定民航電信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統一向協會辦理以CA代碼索取信息、接受服務應付費用的結算。對此,有關稅務機關可對民航電信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統一支付的上述費用,審核開具不予征稅證明。今后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統一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發生變化的,由其報當地稅務機關核準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