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對外國企業取得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征收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專項檢查的通知
國稅函[2003]53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對外國企業取得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征收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專項檢查的通知
國稅函[2003]5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03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30號)的部署,總局決定,對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我國的利潤(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財產轉讓收益等所得或收入,或者雖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收入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外國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為了保證此次檢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提高國際稅務征管水平,現就檢查的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為確保順利實施此次專項檢查,各?。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成立臨時聯合工作組,共同領導、組織協調和實施檢查,并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訂相應的檢查方案和措施。
臨時聯合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有:負責本地區專項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對征稅部門報送的報表進行匯總分析,并負責篩選抽查對象;?。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臨時聯合工作組負責向總局(國際稅務司、稽查局)報送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及匯總表(附表1、2)。
二、檢查范圍
向境外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人支付利潤(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財產轉讓收益等款項的境內單位,以及雖未對外支付,但已將上述款項計入企業成本費用的境內單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內資企業以及其他單位。
三、檢查內容
2001年以來,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從我國境內取得利潤(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租金等收入的外國企業繳納預提所得稅、營業稅情況。具體內容包括:(一)對外支付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款項的情況;(二)支付單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情況;(三)代扣代繳義務人在成本費用中計提上述款項的情況;(四)代扣代繳義務人實際付匯時開具稅務憑證的情況。
四、檢查步驟
此次專項檢查分三個步驟進行:
第一步,自查階段,包括稅務機關自查和企業自查兩部分。各地征稅部門向被檢查單位發放企業自查表(附表3),被檢查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自查表及相關文字說明報送征稅部門。征稅部門根據收回的企業自查表與內部征管資料進行比對分析,并向臨時聯合工作組報送自查報告及匯總表(附表1、2)。
第二步,分析抽查階段。臨時聯合工作組應對征稅部門上報的自查情況進行認真分析,對篩選出的抽查對象要組織力量入戶檢查。抽查工作完畢后,對本次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并填報匯總表(附表1、2)報送總局(國際稅務司、稽查局)??偨Y內容包括:(一)稅務機關就相關稅務憑證的印制、出具程序和負責此項工作的固定機構及人員情況;(二)對匯總表(附表1、2)的說明;(三)稅務機關與當地外匯管理機關(或外匯指定銀行)的合作情況;(四)總結在執行相關稅收法規過程中以及在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或存在的問題(包括漏征稅款的主要原因)。
第三步,國家稅務總局組織抽查。國家稅務總局將組成專項檢查小組,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臨時聯合工作組的工作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五、檢查要求
(一)各?。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認真進行此次專項檢查,扎扎實實搞好基礎工作,以便及時發現日常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
?。ǘ└魇。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通力合作,確保臨時工作組的組建和運行。對于發現的重大嫌疑案件應共同選案、共同入戶檢查。檢查中發現的涉稅問題應各稅統查。不得重復檢查,避免給納稅人帶來不應有的負擔。
?。ㄈ楸WC統計數據的準確性,要求各?。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所屬的征稅部門同時向被檢查單位發放自查表(附表3),并做好自查表的發放與回收的登記工作。在向臨時聯合工作組報送匯總統計數據時,要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征稅部門負責匯總既繳納企業所得稅又繳納營業稅或者只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被檢查單位的數據;地方稅務局所屬的征稅部門負責匯總只繳納營業稅的被檢查單位的數據。
六、檢查時間安排
2003年9月底以前,各相關省市臨時聯合工作組向總局(國際稅務司、稽查局)報送專項檢查總結及匯總表(附表1、2);10月—11月,總局專項檢查小組進行重點抽查;12月為總局匯總和總結階段。
附件:附表1.稅務憑證專項檢查匯總表(表樣)附表2.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檢查情況匯總表(表樣)附表3.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自查情況表(表樣)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表1:
填表單位: |
所屬年度: |
檢查企業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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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憑證 | 企業所得稅完稅憑證 | 企業所得稅免稅憑證 | 營業稅完稅憑證 | 營業稅免稅憑證 |
一、開具稅務憑證份數 | ||||
其中:(一)股息 | ||||
利息 | ||||
特許權使用費 | ||||
租金 | ||||
擔保費 | ||||
股權轉讓收益財 | ||||
產轉讓收入 | ||||
其他 | ||||
二、漏開稅務憑證份數 | ||||
三、錯開稅務憑證份數 | ||||
自 查 結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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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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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填表時間: |
收款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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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繳義務人名稱(單位公章): |
所屬年度: |
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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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支付情況 | 扣繳稅款情況 | |||||||||||
項目 | 合同金額 | 實際支付金額 | 企業所得稅 | 營業稅 | ||||||||
應扣繳戶數 | 已扣繳戶數 | 應納稅所得額 | 應納稅額 | 已納稅額 | 應扣繳戶數 | 已扣繳戶數 | 應納稅營業額 | 應納稅額 | 已納稅額 | |||
股息 | ||||||||||||
利息 | ||||||||||||
特許權使用費 | ||||||||||||
租金 | ||||||||||||
擔保費 | ||||||||||||
股權轉讓收益 | ||||||||||||
財產轉讓收入 | ||||||||||||
其他 | ||||||||||||
合計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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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填表時間: |
收款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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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繳義務人名稱(單位公章): |
所屬年度: |
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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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計提及支付情況 | 扣繳稅款情況 | 向付匯銀行提交稅務憑證情況 | |||||||||||||
合同規定付款時間 | 實際付款時間 | 合同金額 | 計提金額 | 實際支付金額 | 支付次數 | 企業所得稅 | 營業稅 | 企業所得稅 | 營業稅 | |||||||
應納稅額 | 已納稅額 | 應納稅額 | 已納稅額 | 應提交份數 | 已提交份數 | 完稅憑證份數 | 應提交份數 | 已提交份數 | 完稅憑證份數 | |||||||
股息 | ||||||||||||||||
利息 | ||||||||||||||||
特許權使用費 | ||||||||||||||||
租金 | ||||||||||||||||
擔保費 | ||||||||||||||||
股權轉讓收益 | ||||||||||||||||
財產轉讓收入 | ||||||||||||||||
其他 | ||||||||||||||||
合計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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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填表時間 |